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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来看,2019年以来唐山市停限产工作有以下亮点:一是通过科学制订“一厂一策”差别化的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结合企业生产绩效评价、结构调整、压减产能、退城搬迁和铁路运输等情况,实施精准限产、协同限产、铁腕限产、安全限产。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以确保完成唐山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二是规定各钢铁企业可根据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最新进度,经环保部门或笫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定确认后,对各钢铁企业的评价分类及限产任务进行及时适当的调整,有助于提高企业进行环保改造的积极性并加快唐山市钢铁行业环保治理进度。
唐山市作为中国钢铁产能最集中的区域,产能占河北省总产能的一半以上,占全国总产能的比重超过一成。钢铁产业是唐山市的四大支柱产业之首,虽然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但从总体上来看,企业环保水平参差不齐,距实现超低排放仍存在一定差距。根据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18年4月~9月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唐山市位列倒数第一。为切实解决空气质量问题,2019年第一季度,唐山市依次制订并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对区域钢铁市场产生很大影响。本文将分析以上错峰限产及污染防治政策的停限产效果,探讨其对唐山市钢铁市场的影响。
企业大幅提高废钢比,
唐山市粗钢产量不降反升
2018年,唐山市进一步压减粗钢产能500.25万吨、炼铁产能298万吨。截至2018年底,唐山市炼钢产能约为1.28亿吨。据河北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唐山市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达到11932.7万吨、13289万吨、14374.5万吨,分别占河北省总产量的55.8%、56%、53.4%,占全国总产量的15.5%、14.3%、13%。
通过分析2014年~2018年唐山市钢铁产量变化,可以看出,近年来,唐山市在钢铁产能不断压减的情况下,钢铁产量却逐年递增。2018年,唐山市钢铁产量大幅激增,这是因为钢铁企业大幅提高废钢比,以此最大幅度减少高炉停限产对转炉炼钢产量的影响。虽然大幅提高废钢比会导致冶炼周期延长,并一定程度上降低转炉生产效率,但总体上来看仍会使粗钢产量有所提高。
2019年,唐山市将加大去产能力度,计划压减粗钢产能1006.75万吨、炼铁产能804万吨。随着钢铁企业加快实施绿色改造,强化环保深度治理,钢铁企业产能利用率有望进一步提高。停限产政策文件可倒逼企业加快绿色发展、转型升级进度,但效益仍是钢铁企业考量的主要因素,因此,主管部门制订科学合理的行业管理和引导文件极为关键。
近期停限产政策内容解读
2019年第一季度,唐山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次制订并发布了《2019年第二至第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9年二三季度错峰方案》)、《关于对2019年第二至第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管控措施》)等多个政策文件。分别解析如下:
区域一(5月、6月、7月份上风向):路北区、开平区、丰南区、古冶区、迁安区、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
区域二(4月、8月、9月份上风向):丰润区、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
去年的二三季度错峰方案仅涉及到高炉限产问题,总限产量约为748万吨,限产比例约为11.8%。而《2019年二三季度错峰方案》要求高炉在停限产时间段内延用采暖季限产比例,整体限产比例相比去年同期进一步提高,总限产量约为923万吨,限产比例约为15.4%(不含已封停或淘汰产能),同时考虑对钢铁企业高炉上游烧结及球团工序进行限产,烧结和球团的限产比例分别约为24.8%和25.2%。
1.将转炉炼钢工序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按高炉和烧结(球团)工序限产比例同步进行限产。
2.将错峰生产任务落实到企业的具体装备,为减少排放源,错峰装备按由小到大顺序进行安排。
3.高炉限产以扒炉停产时间计算,高炉扒炉连续时间达不到30天,将高炉限产任务转移到烧结工序,即提高烧结限产比例,从而确保污染物总体减排量不变。
4.如有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高炉扒炉措施的,在完成本区域错峰生产任务和环保减排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本区域企业间进行错峰生产任务相互调剂。调剂后,承担任务的企业必须扒炉,并由出让任务的企业对承担任务的企业进行经济补偿。
《补充规定》充分考虑企业上游烧结、球团工序及下游炼钢工序与炼铁工序的匹配性,原则上各工序采用相同的限产比例,从而保证了企业生产基本顺畅;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生产的调控力度,督促其科学合理地安排生产计划,切实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补充规定》考虑企业生产实际的可操作性,要求高炉不满足扒炉要求或停限产减排效果不明显的企业(高炉停产时间少于30天)可采取将高炉限产任务转移到烧结工序,即提高烧结限产比例的方式,从而确保了减排的有效性和安全生产的稳定性,充分体现出政策的科学性。
在以往的错峰生产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多以限产时间短为由采取焖炉的方式代替限产,进而影响错峰生产的限产要求和效果。《补充规定》在方案具体实施方面,提出的高炉停产时间少于30天即转移至烧结工序的规定,避免了以下诸多风险和问题:
1.高炉频繁焖炉、煤气放散污染严重。
2.高炉频繁启停,污染物治理设施无法正常工作。
3.高炉启停阶段为安全事故高发期。
4.钢铁联合企业钢铁生产各环节联系紧密,钢铁工序无法全部停产,等等。
此外,《补充规定》还规定:长期停运甚至拆除、淘汰的生产线不可作为限产基数;炼钢工序仅对转炉进行管控,电炉不作为限产基数;因秋冬季承担供暖任务需要延期执行的产能不列入错峰比例。
《管控措施》要求钢铁企业在严格落实非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强化管控措施,主要针对烧结和球团工序。同时,《管控措施》规定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规定实施停限产,应急响应期间停限产天数(产能)不计入错峰生产任务指标。
各停限产政策文件限产效果比较
以下两表对比分析了《2018年二三季度错峰方案》《2019年二三季度错峰方案》和《补充规定》对各工序限产情况及减排效果:
由以上两表可见,《补充规定》高炉限产量约为1078.44万吨,限产比例为18.0%;烧结、球团及炼钢限产比例分别约为19.4%、17.7%、17.8%。经初步核算,《补充规定》的实施可实现钢铁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约8200吨、2600吨、4900吨,相比《2018年二三季度错峰方案》减排量增长了2.4倍,相比《2019年二三季度错峰方案》减排量增长了约9.7%。另外,相比《2019年二三季度错峰方案》,《补充规定》提高了炼铁限产比例,同时限制了粗钢产量,可同步带来其他未纳入管控工序的减排,实际总体减排增加量还应更高。
注意协调好各类停限产方案间的冲突
总体上来看,2019年以来唐山市停限产工作有以下亮点:
一是通过科学制订“一厂一策”差别化的停限产措施,避免“一刀切”,结合企业生产绩效评价、结构调整、压减产能、退城搬迁和铁路运输等情况,实施精准限产、协同限产、铁腕限产、安全限产。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以确保完成唐山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是规定各钢铁企业可根据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最新进度,经环保部门或笫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定确认后,对各钢铁企业的评价分类及限产任务进行及时适当的调整。这有助于提高企业进行环保改造的积极性并加快唐山市钢铁行业环保治理进度。
针对唐山市停限产工作的实施与推进,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推进企业制订“一厂一策”减排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方便企业根据突发情况将停限产工作调整情况及时上报。
二是确保停限产方案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纵观历次停限产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时间,皆临近错峰生产执行时间,留给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的合理反馈时间不足;企业在停限产方案发布之后,仍在不断申请调整既定停限产设备和时段,势必影响错峰生产的效果。在此建议,停限产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给予有特殊情况的企业适当减免错峰限产任务政策支持的同时,应严把审批关;企业不得以焖炉检修等方式代替限产,不得随意因自身原因推迟执行停限产任务。
三是加强执法督查检查。对于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宜更加具体化,应确保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要加强对政策文件执行落实情况的总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施对高炉运行和停限产状况的在线监测,提高督查检查效率。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驻企督导员的培训,严格落实驻企检查制度。
四是避免各类停限产方案之间产生冲突。在制订停限产方案过程中,应尽可能地考虑全面,协调好错峰限产、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限产等各项停限产方案之间的冲突和叠加矛盾,确保各企业停限产公平合理和政策执行的科学性。来源:中国冶金报